Pan Media » 日志 » 中国:追求劳资“和谐”
中国:追求劳资“和谐”
pac 发表于 2008-09-23 00:45:05
“中国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个题目,是我上周五提交的稿件的题目。
下面这篇文章,《中国:追求劳资“和谐”》来自英国《金融时报》汤姆•米切尔(Tom Mitchell)2008年9月22日发自深圳的报道。
从某个角度说,选题本身是海外关注的。不过,不可避免的,如果阅读了各自的内容,就明白是在各说各话了。而且,我也明白了为什么我在下笔的时候是那样痛苦。
从一个更“正确”的角度讲,这个题目又不适合,太敏感。看看FT的报道译文就明白了。
=========================
中国:追求劳资“和谐”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汤姆•米切尔(Tom Mitchell)深圳报道 2008-09-22
译者/董琴、岱嵩
2006年3月,深圳外来工协会的创始人张治儒收集了1万个签名,要求为有劳资纠纷的工人提供免费仲裁服务。结果,中国南部制造业中心深圳的警察将这位维权人士拘留了4个小时。
几个月后,张治儒组织的一场在线运动引起了同样强烈的反响。他表示:“两次请愿都相当成功。但我们的协会也因此被政府取缔了。”
两年过去了,不屈不饶的张治儒现在成了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Chunfeng Labour Disputes Service Centre)的主任,该机构为工人免费提供关于其合法权益的课程,帮助他们追讨工伤赔偿。
张治儒命运的改变颇能说明问题。像其他多年来一直在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工人争取权益的维权人士一样,张治儒现在是在政府许可下运作的: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已获得正式的官方注册。珠江三角洲是过去10年涌入世界市场的多数廉价中国商品的发源地。
这仍然是一个微妙的平衡。尽管中国日渐增多的中产阶级不满人士对于自己相对舒适的生存环境受到一次性威胁会很快发起抗议,比如附近的核电厂或者铁路项目,但总的说来他们受到政府政策的关爱。相比之下,工人们的不平是多方面的——从雇主的压榨到针对外来人员的行政歧视。这些外来工从贫穷的内陆省份迁移到沿海工业城镇。
相比于中国的职业阶层,他们可以失去的东西也少得多,因此,任何在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以外形成的独立劳工运动,都是对共产党掌权的最大潜在威胁之一。
独立的工会被视为对经济产出的威胁,即便是春风等得到容忍的非政府组织,其活动也因为官方对经济产出的关注而受到限制。张治儒表示,工会组织“是一个敏感问题。我们想(帮助工人组织起来),但那是政府的工作。我们只是在努力让工人更加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存在限制,但春风从未像现在这么繁忙过。今年34岁的张治儒表示:“今年以前,我们大约每个月处理10个案件。现在已经增加到大约30件。”其推动因素就是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Labour Contract Law)——经过两年的激烈辩论,新法于今年1月开始生效。
今年1月,深圳受理仲裁的劳动纠纷增加逾3倍,达到740件。其它城市也出现了类似的飞跃。工人维权人士对新法律的施行表示欢迎,因为它意味着社会开始应对狄更斯时代般的劳资关系失衡,这种失衡与官方推动建设更“和谐”社会不符。
香港《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ur Bulletin)主编韩东方表示:“2006年,在《劳动合同法》磋商期启动时,你开始看到了(政治转变)。那是官方‘忍无可忍'的信号。局势已经太过份了。那不是和谐社会,而是相反。”从这个角度来看,新《劳动合同法》既是中国新兴的劳工运动的诱因,也是它的结果。
这项法律赋予了更多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如果被解雇,他们每服务1年,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补偿。该法还限制了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工机构以非正式方式雇佣工人、之后不予赔偿即行解雇的能力。
至少同样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似乎确立了工人有集体谈判的权利。这提升了建立实际上(如果不是名义上)独立于政府所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内部工会的前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之外建立的工会仍然是非法的。
自2006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在加紧努力,在原先没有其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建立分支,尤其是在沃尔玛(Wal-Mart)等大型外国跨国公司。这些工会现在已经开始展示其集体谈判实力。最近,它们与包括深圳在内的三个城市的沃尔玛分店达成协议。
“谈判进展缓慢,因为一切都要得到沃尔玛总部批准,”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表示。“但进展相当顺利,不像两年前成立第一家沃尔玛工会时那么困难。”
今年,深圳市总工会聘请6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工人,体现了其新形成的主动意识。韩东方及其他维权人士认为,深圳总工会堪称全国最先进的工会之一。考虑到两年前张治儒因提出免费仲裁服务这一相对温和的要求而陷入麻烦,聘用律师之举反映出中国劳工辩论的进展程度。其中一家事务所的律师郑马(音译)表示:“我看到深圳总工会的态度出现变化,它想提供更好的服务。”
深圳总工会的官员拒绝接受采访。但《中国劳工通讯》的韩东方认为,总工会行动的背后,是一个简单的要求——生存。它有置身事外的风险,因为它既不能防止骚乱,也不能充分代表工人。“如果我是总工会的官员,我会睡不着觉,” 韩东方表示。“《劳动合同法》给总工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然而,法律的实施情况可能千差万别,邹平镇(音译)涉及新法律的复杂经历就是一个例子。今年1月,邹平镇工作了13年的公司——一家在深圳设有业务的香港印刷公司——为他提供了为期三年的合同,但凭他的工作年限,他是有资格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邹平镇今年38岁,有两个孩子。他表示:“有400多个工人在这家工厂干了10年以上。我写信给总工会,但没有用。然后我们求助于非政府组织,我领着100多人到区劳动局去申诉。”4月份,工人们最终获胜,符合条件的工人都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在纠纷初起时担任仓库主管的邹平镇表示,他遭到降职,而且得不到加班,月工资从3000元人民币(合440美元)降到1100元。他表示:“他们说我试图非法组织自己的工会。这不属实。我只是一个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帮助他人的普通人。”

